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工商局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排名上升了65位,开办企业时间从原来的33天缩短至22.9天,由13个环节减少至7个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指示批示。2018年1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2018年年底前,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天减至8.5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他地方也要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上述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并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作为全省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五个一”工程中“一个流程”的突破口,省工商局制定了《实施意见》。
4月11日,我局与省营商局就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方向和措施达成一致意见。5月4日和6月20日,以软环境办名义先后2次召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题协调推进会”,组织了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政务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8个部门参会,向各部门征求意见,除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外,其它部门均表示无意见。7月31日,确定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不参与我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后,我局将征求意见稿中涉企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的银行开户许可有关内容全部删掉,并正式启动会签程序,省营商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5家无意见,省人社厅与省政务办提出修改意见,省人社厅建议增加“省工商局与省人社厅实行数据交换,按日推送企业登记信息”,省政务办建议增加“省工商局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系统开放业务对接标准和接口”。8月13日,我局按照省人社厅和省政务办反馈意见,增加了相应内容,并再次商请会签,已完成全部会签工作。8月21日,在文件会签完成后,我局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目前,已完成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