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就《试点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6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全面启动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批复》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重点在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市商务委牵头起草了《试点方案》,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由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机制三部分组成。“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到2020年,上海服务进出口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占本市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保持在30%左右,加快构建“开放透明、价值提升、市场多元、区域联动、人才集聚”的服务贸易开放发展体系,全面打造“上海服务”品牌。
“主要任务”包括制度创新、主体培育、促进体系、重点领域以及环境营造等五个方面的15项主要内容,共75项具体工作。
一是以多方联动机制为基础,探索重大管理体制创新。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建设和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市区联动发展考核和评价机制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风险和效率并重的双向开放体系,作为入世17年来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和推动全球服务贸易规则重构的积极探索,率先提出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发布全国首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举措。
二是以树立“上海服务”品牌为导向,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首次提出以打造“上海服务”品牌为切入点,以企业、示范区、平台为培育主体,实施服务贸易潜力企业培育计划,利用促进指导目录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基金等重要手段,分批培育200家“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服务贸易品牌企业,形成重点企业引领出海、中小企业积极创新的发展格局。实施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方案,首次将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相结合,提出培育文化贸易特色示范区、生物医药研发核心区、数字化服务发展引领区等20个具有行业引领优势的服务贸易示范区。完善国际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优势,打造20个国际化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并争取升级一批国家级专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