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洛阳市产检假规定及产检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参加婚检,婚假可休28天
根据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
此外,《条例》还规定,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参加婚检的夫妻,能享受28天的婚假。需要注意的是,这28天婚假,均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不能扣除假期中的双休日计算。
“增加7天婚假,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市的婚检率。”龚勋说。免费婚检项目包括免费医学检查、免费卫生指导、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等,可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然而自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将此前的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后,全国各地婚检率普遍降低,,我市的婚检率仅40.7%。
“通过增加婚假鼓励大家自愿参加婚检,我市的婚检率预计会提高到80%甚至90%。”龚勋说。目前,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是我市市级免费婚检定点机构,各县(市)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多是该辖区的免费婚检定点机构,市民可放心选择。
产假:最长可休190天
“晚育假取消后,原本6个月的产假会不会缩水?”今年以来,不少备孕或已怀孕的市民都对此忧心忡忡,新修订的《条例》给大家吃了定心丸。
根据《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个月。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管一孩还是二孩,妈妈都可以休“98天+3个月”的产假。如果增加的3个月产假中有两个月是31天,就可以休最长190天的产假。
此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无论一孩还是二孩,爸爸都可以享受一个月的护理假。
全面取消二孩审批,特殊情形可生第三胎
《条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