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的租金,按1.5元/平方米·月计算;超出人均15平方米部分的租金,按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计算方式:廉租住房月租金=(获得保障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面积保障标准15平方米-家庭自有住房面积)×月租金标准+超出保障标准的使用面积×3元/平方米。
2.廉租住房月租赁补贴标准。
参照市场基准租金标准,并综合考虑住房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获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保障标准15平方米的补贴标准:
特困家庭的特困人员按10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
低保家庭按7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
低收入家庭按5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
计算方式:廉租住房月租赁补贴金额=(获得保障的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面积保障标准15平方米-家庭自有住房面积)×月租赁补贴标准。
三、上思县、东兴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及保障补贴相关标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本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补贴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