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国家政策2018-06-05王华老师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职工选定提取方式,填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准备申报材料

2、单位专管员或提取职工提交申报材料

3、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查

4、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缴存职工符合以下16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

提取材料:

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付款凭证。

提取条件及额度:

一手房: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备案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每套房的购房的购房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该套房的实际购房支出。

二手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两年内提取;每套房的购房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该套房的实际购房支出。

2、建造、翻建

提取材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提取条件及额度:办妥建筑施工许可证两年内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

3、大修

提取材料: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大修、翻修证明、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书。

提取条件及额度:应在开工两年内提取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大修房屋的实际支出。

4、离休、退休

提取材料:离、退休或离、退休证明。

提取条件及额度:取得离退休文件或证后提取;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销户)。

5、出境定居

提取材料:户籍注销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提取条件及额度:户籍注销后提取。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销户)。

6、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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