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调令或相关任职文件,调往异地需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
提取条件及额度:已在本市新单位开户或者异地中心开户证明后提取。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销户)。
7、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非广西籍、农业户口、与单位合同期限一年内的缴存职工可以销户提取。
提取材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有关辞职审批文件
提取条件及额度:离职满两年(非广西籍、农业户口、与单位合同期限一年内的离职可马上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销户)。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材料: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提取条件及额度: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明后提取;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销户)。
9、死亡或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死亡鉴定书或相关死亡证明;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原件),书面申请需经已故职工原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提取条件及额度:取得死亡鉴定书或相关死亡证明后提取;提取额度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销户)。
10、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
提取材料:商业贷款(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证件原件)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提取条件及额度: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提取;每笔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贷款已偿还的本息之和。
11、租赁住房租金
提取材料:租住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条件及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租房满一年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金额);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满一年提取,提取额度为单身职工按每月最高450元、家庭按每月最高810元);
12、享受最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材料: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