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机制衔接。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快推进低保信息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通力合作,定期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每半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从2017年起,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信息都要录入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管理,每季度核对更新。县级残联要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二是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人口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三是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完善部门转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四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五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协助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多元帮助和服务。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最了解农村贫困人口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指导其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2017年4月底前)。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二)制定实施办法(2017年5月中旬前)。各地民政、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衔接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行动措施等内容。各地要于2017年5月中旬前,将已制定的实施办法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