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孤儿养育标准
十堰市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260元/人/月,福利机构(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2016元/人/月;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06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696元/人/月。
执行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18年4月11日
惠民政策2018-07-05王新老师
五、孤儿养育标准
十堰市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260元/人/月,福利机构(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2016元/人/月;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06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696元/人/月。
执行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