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2)

惠民政策2018-07-05王新老师

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和房县的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为12720元/人/年(1060元/人/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

十堰市城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260元/人/月,福利机构(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2016元/人/月;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06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696元/人/月

执行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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