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3)

惠民政策2018-07-05李天扬老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要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村工作部门要配合民政、扶贫部门做好衔接政策设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要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使用社会救助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倾斜。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经办能力建设,参照贫困对象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通过公开招考、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对基层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政策执行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确保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政府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调研督导等方式,确保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在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民政和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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