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7-05王新老师

为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低保标准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6〕192号)和《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办〔2016〕2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已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实现有进有出,政策兜底。

(二)坚持分类施保、重点保障。对不同类型救助对象按照相应政策纳入不同保障范围,对因病、因残等特殊对象进行重点保障,精准解决救助对象困难。

(三)坚持统筹推进、合力保障。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资源,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和各种保障制度,对兜底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救助。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低保兜底脱贫。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150元。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中的贫困人口,经实施“转”(转移就业脱贫)、“扶”(发展产业脱贫)、“搬”(易地搬迁脱贫)、“救”(扶危济困脱贫)、“教”(搞好教育脱贫)等五种手段帮扶后仍无法脱贫时,要及时施“保”(低保兜底脱贫),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扶贫部门负责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需要低保兜底脱贫人员名单,由其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低保政策和程序负责办理。

同时,由民政部门负责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向同级扶贫部门提供人员名单,让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低保兜底脱贫要把握5个关键环节:

1.次序最后。要在实施“转、扶、搬、救、教”等五种手段后仍无法脱贫时,及时兼顾实施低保兜底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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