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2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原则,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统筹衔接。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实现“两线合一”,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二)实现对象有效衔接。县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情况实行差额救助或分类救助。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查范围和计算方法。探索建立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测算评估体系,核查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主要核查救助申请家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同时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结果要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和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困难补助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