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另外,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一旦接到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者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高温补贴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据了解,我市人社部门今年仍将继续会同市总工会、安监、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别让“纸上清凉” 冷了劳动者的心
高温酷暑之下,当大多数人都在室内躲太阳时,工地上、街道上,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却正在挥汗如雨,饭店的厨师们正在闷热的厨房里“蒸桑拿”。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可能中暑。
炎炎夏日,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数额虽少,却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体恤,体现了人文关怀的暖意。应该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对高温津贴发放都十分重视,并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近年来,我省的高温津贴额度几度调整,虽然额度上涨了不少,记者的调查结果却让人不太乐观:很多用人单位经常出现不发、少发,甚至以派发饮品、降温防护物品等替代高温津贴的做法,令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