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办法最新解析

政策改革2018-06-16李一老师

浙江省金华市端午小长假后发布《金华市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办法》,对此前提出的1%购房财政补贴“新政”作出具体解释,明确在金华市区直接购买新建商品房方可享受该补贴,购买二手房、商铺等非住宅商品房则不列入补贴范围。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去库存的力度。

据新华社6月15日报道,杭州是此轮全国房地产投资和楼市旺销的热点二线城市,而同是一省又毗邻的三四线城市金华,却仍在为去库存“着急”。根据金华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提供的数据,今年1至4月金华新建商品房累计成交套数4464宗,同比下降4.67%,累计成交面积49.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84%。其中,新建商品住宅累计销售面积为4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63%。

截至4月底,按照2016年月均销售量计算,金华新建商品住宅的消化周期为16.96个月,与浙江省提出的消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的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

此前,金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涉及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的通道、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引导购房在内的9条房产“新政”。其中“政策出台后1年内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政府对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引人关注。

最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享受补贴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房地产企业在市区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单位统一建造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6日期间签订购买合同并办理备案的。

浙江省社科院区域经济所副研究员李明艳认为,给予补贴是提升购买力的一种途径,金华出台的房地产政策“组合拳”,在一定程度上将起到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潜在需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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