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明年调整确保享制度红利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使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到政府的制度红利。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调整泉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城市低保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综合考虑城市低保标准的60%以及市定扶贫标准进行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对机构集中供养的,按20%的幅度提高。照料护理标准应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不低于10%,半护理的不低于25%,全护理的不低于40%。
《通知》指出,2018年度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标准将有所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方面,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南安、惠安、泉州台商投资区提高至600元;石狮、晋江为630元;安溪、永春、德化提高至560元。农村低保方面,晋江市为630元,洛江、泉港、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泉州台商投资区提高至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