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调查覆盖面要达100%
修订后的《意见》,还加强了对低保对象的审核和管理。
申请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意见》特别强调,对低保申请对象需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主体为街(镇),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区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不过,对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街(镇)应当单独登记备案,区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重点监管。
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低保待遇的期限为一年,保障对象享受低保待遇期满,仍需获得低保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