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工作,扎实完成好2017年度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目标任务,4月20日六安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不重合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结合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的不重合情况的调研活动,根据各县区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四县三区共有农业人口493.96万人,其中: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6.1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6.12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77万人。农村低保、五保中,有83.6%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中。尚有2.49万农村低保对象和1.09万农村五保对象未纳入。市局《调研通知》下发后,各县区高度重视,抽调人员,精心安排,根据《调研通知》对调研对象、内容及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调研工作方案,联合县区扶贫部门进村入户,开展了为期18天的调研活动。此次活动共调研了25个村(社区),74891人。其中有建档立卡贫困户5647人,农村低保对象2690人,农村五保对象704人。农村低保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246人,重合度为83.5%,农村五保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605人,重合度为86%。尚有农村低保444人,五保99人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中。
二、原因分析
造成部分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中的主要原因是:
1、认定标准不同。2016年扶贫部门对贫困户的认定标准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00元,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民政部门对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2016年集中供养五保户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4200元/人.年,分散供养五保户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2900元/人.年。由于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已经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且供养标准超过了贫困标准线3100元/人.年,所以在部分村未将其纳入。
2、认定范围不同。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测算是以家庭为单位;农村低保也是按户施保,但新的低保政策对支出型贫困家庭中重病重残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个人单独最低生活保障。如舒城县河棚镇黄河村张道美,77岁,因患严重精神病(二级残),根据低保政策纳入低保,乡村在评定贫困户时,其家庭5口人,有3人在外打工,家庭整体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贫困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