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定程序不同。农村低保的认定程序为: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审批,且要分别经过三榜公示。贫困户的认定程序为:“七步法”,通过主动上门进行普查、筛选、公示、村民评议、再次公示来确定的。
4、动态调整不同。农村低保、五保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每季度都会有调整,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予以取消;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调整每年仅一次,且窗口期很短,其余时间都不能调整。若低保对象调整在贫困建档立卡对象调整之后,则无法纳入贫困户。如霍山县磨子潭镇宋家河村张伦祥,现年58周岁,无儿无女,2016年上半年还能外出务工,然而,在2016年下半年,张伦祥突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卧床不起,无法继续劳动,没有了生活来源,今年第二季度被评为五保户,但却无法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5、认识不够到位。部分乡、村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上不够到位,认为如果将部分低保、五保户纳入贫困建档立卡对象中,后期若无产业支撑,将影响第三方评估,无法脱贫;基层干部长年和群众打交道,想照顾更多的困难户,认为有了低保、五保,已经得到了政府救助,就将贫困人口引导评给另外一些困难人群,导致“2选1”现象发生。
当前我市“十大脱贫工程”正在强力推进深入实施之中,各项扶贫政策已全面落实到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产业、教育、医疗、扶贫搬迁等扶持政策中获得优惠多、受益大。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部分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未能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中,致使这些低保户和五保户享受不到相关扶贫政策,因此,极易导致心理上的不平衡,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同时也增大兜底脱贫工作难度。
三、意见建议
为有效做好衔接工作,不留死角,堵塞漏洞,全面完成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结合本次调研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社保兜底脱贫工程领导。在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制定并运用扶贫开发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共享各项扶贫、救助政策待遇,如:统筹推进贫困人口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享受健康脱贫政策上的一致性。
2、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和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全市要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与国家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物价上涨适时调整。
3、加强低保、五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衔接。都是针对农村困难群体扶持与救助,标准统一后,建议民政与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象”在认定程序和方法上的衔接,共同研究,统一的认定程序和认定办法,以利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认定工作,达到精准对象,精准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