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省规程不同的是,淮北市在申请对象拥有机动车辆和住房上新增了具体要求,吃低保的“门槛”更高。
重度残疾人和因病致贫居民首次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国家低保政策的新要求、新趋势,新的规程中生活困难、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给予兜底保障。
对生活困难、靠父母供养、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本人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纳入低保范围。对生活困难、靠配偶或子女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财产符合规定的,还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的2倍,工作单位、未灵活就业且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后,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付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居民,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的自付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非财政供养人员,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纳入低保范围。
因病致贫低保居民实行动态管理,街道(镇)每年复审一次。
特殊人员可获增发低保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淮北市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调查申请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并通过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程序,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按照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镇(街道)分别对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
对低保家庭中的以下特殊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