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27三水老师

现有鹤岗市本级城乡低保3.9万户8万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3亿元;筹集资金2亿元开展元旦春节“扶贫济困送温暖”集中救助活动;救助临时救助对象1.2万人,发放救助金1460万元……一个个数据的背后,是鹤岗市民政部门坚持把困难群众放在心上,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帮群众渡过难关、解除疾苦的具体体现。

鹤岗市民政局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条主线,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社会管理纵深推进,以一个个事例、一组组数据、一幕幕图景,践行着“为民民政、贴心民政、阳光民政、满意民政”,百姓幸福指数“翻倍”提升。

“没有政府的帮助,我真的步入不了大学的校门,真心感谢党、感谢政府及时为我们这些困难群众送来关爱和温暖!”东山区东山办大学生陈艳鹤眼含热泪,紧紧握着东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陈艳鹤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她跟随着母亲相依为命,生活十分困难。2017年,当她接到黑龙江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母亲突然去世,这一噩耗使陈艳鹤不知所措,东山区民政局了解这一情况后,按照临时救助政策,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1万元,又为她办理了一口人低保700元,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群众生产生活的“保护伞”、社会发展的“稳压器”。2017年1月1日起,市民政局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20元,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市本级共有城乡低保3.9万户8万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3亿元,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这个局还开展了为期90天的全市低保清理普查,清理了不符合条件人员1769户3047人,及时纠正了“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全年新增低保2040户3260人,停发3182户5591人,提高标准2378户3867人,降标1035户1773人,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了城乡医疗救助。截至目前,鹤岗市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615万元,其中,发放医疗二次救助金648万元,救助3046人次;发放精神性疾病托养式救助金81万元,救助216人次;发放特殊大病救助金236万元,救助690人次;发放医前急难救助资金295万元,救助1438人次;2017年帮助低保困难群众及低收入困难群众66000余人参加城市医疗保险,参险资金1354.3万元,有效缓解了广大城乡低保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难题。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市民政局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龙煤鹤岗矿业公司困难职工、六区企业困难职工、暴雨等造成的困难群众进行了救助1.2万人,发放救助金1460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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