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2)

惠民政策2018-06-27李一老师

市民政局还积极开展贫困大学生“阳光助学”主题救助活动,救助了低保家庭大学生923人,发放救助金185.3万元,低收入家庭大学生580人,发放救助资金104.5万元。累计救助贫困大学生1403人,发放救助金289.8万元,有效解决了大学生就学问题,确保每一名困难家庭大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同时还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6900元提高到7548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5100元提高到5280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13716元提高到145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9600元提高到10164元,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资金352万元,实现了特困人员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开展了“扶贫济困送温暖”集中救助活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共筹集资金2亿元,从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三个方面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四类人群以及龙煤鹤岗矿业公司困难职工、市属艰苦行业困难职工、贫困学生、贫困老党员、老劳模、老人大代表、老政协委员、侨属等共计15万人开展集中救助。这个局还开展了对龙煤鹤岗矿业公司困难职工专项救助工作,与矿工会、共益公司、绿海驻鹤岗工作站沟通联系,及时接收各单位上报困难职工人员名单,由各区民政局对申请救助家庭2707户7066人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从低保、医疗、临时救助三方面开展救助,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662万元。同时将500余名龙煤鹤岗矿业公司私亡困难遗属和贫困大学生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了让低保家庭的孩子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也解决部分家庭的后顾之忧,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在第十四中学筹办了寄宿制学校“知行中学”,凡进入“知行中学”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费用全部免费。“知行中学”自2017年9月正式运行以来,目前已招收85名学生,有效缓解了困难低保家庭孩子就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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