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截止1995年末,全区粮食财务挂帐近45亿元,其中政策性财务挂帐占了相当比例。巨额的粮食财务挂帐占压了大量信贷资金,使粮食企业利息负担越来越重,已经影响到我区经济的正常发展。为了充分利用国家对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实行停息的政策,如期实现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目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制止和消化粮油政策性财务挂帐及粮食政策性补贴预算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证当年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的足额安排和及时到位
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规定,粮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后,财政部门要相应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政策性业务亏损的补贴,各级财政要按照财政补贴与政策性业务量相匹配的原则,在安排年初预算时定向、定额安排,不得留有缺口;在预算执行中,应积极调度资金,保证粮食补贴资金按进度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拖欠。今后,各地要坚决杜绝发生新增政策性财务挂帐,否则,在国家财政部实行扣款措施后,自治区也将相应地对有关的盟市实行扣款,并通过农发行补贴专户拨补给粮食企业。
实行“两条线”运行后,政策性补贴内容包括:粮食销售价格暂未一步到位的地区,仍采取限价、限量供应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大中专在校学生、农村需救助人口基本口粮的差价补贴;地方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指企业经营周转增值抵补后的不足部分);1979年以前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经清理核实,1992年4月以后新增政策性财务挂帐的利息;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政策性补贴。
二、确保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资金的落实
各盟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分年度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要求,完成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的任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各地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时限为5年,每年消化20%以上,5年内给予停息。由于我区的情况比较特殊,因此决定全区消化政策性财务挂帐的任务总体上要在6年内完成。考虑到各盟市挂帐数额和财力等方面的因素,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盟市的消化期限为:呼盟、兴安盟、哲盟、赤峰市为6年,锡盟、乌盟、伊盟为5年,巴盟、阿盟、乌海市为4年,呼市、包头市为3年(其中从乌盟划入的旗县为5年)。提前完成消化挂帐的盟市所节省的停息款,中央财政不收回;超过5年、在6年内消化的盟市所增加的利息由有关盟市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