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中央粮食直补工作落到实处,辽宁省农业厅出台了《辽宁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为种粮农民。补贴品种为玉米、水稻、高粱、小麦、小杂粮5类粮食作物。补贴依据是粮食的商品量(辽宁省财政厅已制定了具体办法)。县发放到乡、村、农户的直补资金,依据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用于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小杂粮5类粮食作物的面积。在确定补贴额时,要把机动地面积从计税面积中扣除。
《办法》规定资金运作方式是: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农村信用联社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农经站在乡农村信用社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粮食直补资金由县到乡,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乡对村、户采取现金发放的办法。
县对乡分配直补资金的计算公式为:粮食单位面积直补资金额=全县直补资金总额/全县由本办法确定的粮食计税总面积;
某乡直补资金额=单位面积直补资金额×该乡由本办法确定的粮食计税总面积;乡对村、村对农户参照县对乡的分配办法进行奖金分配。
《办法》要求,对县分配直补资金,于3月31日前下达到县。各县按有关规定,于10日内将直补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发放手续是;①县财政部门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乡农经站划转粮食直补资金,以两部门文件和金融部门的资金划转凭单为准。②乡农经站建立各村发放资金的“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乡农经站留存,一份在发放工作结束后上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花名册”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村全称,农户数,计税土地总面积,其中补贴的计税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总金额,制表时间,发放时间,领取人签名,村委会公章。③村建立向农户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花名册”,一式3份,一份村里留存,一份在发放工作结束后报乡农经站备案,一份在村财务公开栏公示。“花名册”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计税土地面积,其中补贴的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制表日期,领取人签名栏,领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