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新粮食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相关规定

惠民政策2018-06-12三水老师

一、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放开搞活粮食流通,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搞好粮食储备,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

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

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从2003年6月1日起,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粮食实行随行就市收购。

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参与市场竞争,继续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调整粮食补贴方式。将原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间接给农民的补贴,改为按国际通行的做法,直接补贴给农民,补贴标准为粮食市场价低于政府保护价的差价。与此同时,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老库存、老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一)确定各地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以1998年至2002年各县(含县级市、区,下同)5年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平均数为基础,确定各地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

(二)确定每户农民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或农业税计税常产,或两者各占一定比例等方式为依据,确定每个农户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具体的确定依据和落实方式,由各县自行决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确定农户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各县、乡必须将上级审定的商品粮常量全数分配到农户,不准截留、克扣或留有机动。农户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确定后,由乡镇政府发给享受补贴通知书,并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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