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妥善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挂账问题。从2003年起,1991粮食年度末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中央和地方共同贴息的1998年5月底以前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的利息,由省财政用粮食风险基金支付。对1999年以来已处理陈化粮发生的差价亏损、1998年6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经营亏损,经审计认定后,实行挂账,挂账利息用粮食风险基金支付。各项挂账的消化工作由各地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挤占、挪用和逃废银行贷款。
(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价格后,各级农发行要继续发挥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因收购资金不足造成农民卖粮难问题。同时,支持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向粮食购销企业提供收购资金贷款。
(七)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现阶段采取以计税田亩或计税常产为依据确定对农民补贴的办法,是根据当前粮食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的状况确定的,目的是支持和鼓励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增加农民收入。如粮食市场出现供应紧张状况,将改按粮食播种面积或农民向国家出售余粮数量对农民进行补贴,鼓励农民多种粮,向国家多出售粮食。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粮食生产能力,绝不允许违反政策将基本农田改为非农用地。
(八)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推行订单农业等多种有效方式,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优质粮食品种或经济作物的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九)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逐步增加省级粮食储备规模,市、县特别是销区也要建立一定的地方储备。
(十)切实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努力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功能。
五、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步骤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各地特别是麦产区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各项政策,基层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认真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底报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批。7月底以前省完成对各市、县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