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惠民政策2018-06-06才子老师

领取期限及标准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介绍信》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通知书》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4、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手册》

7、1寸近期免冠相片4张

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原件)

9、指定开户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步骤一: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步骤二:失业人员向失业登记窗口提供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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