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2)

惠民政策2018-08-28王新老师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注:“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一年以上的,不足一年的待缴满一年可以正常享受待遇。

报销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生育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生育备案表》

3.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手册》或准生证

5.出生医学(或死亡)证明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

4.育龄妇女信息表(加盖印章,仅高龄初育妇女提供)

5.统筹费用结算单(联网结算的)

6.住院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总清单(非联网结算的)

男职工须提供配偶无工作的证明信

流(引)产的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提供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有效发票

医院B超等检查化验报告单

住院手术记录及诊断材料

注:单位欠费、中断缴费的不予结算生育津贴

办理流程

1.生育津贴申领。单位每月前10个工作日前向社保大厅生育险窗口报送材料,次月底前发放到位

2.生育津贴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单位经办人带身份证,持单位介绍信(注明由谁来领取哪些人的津贴,加盖单位印章)领取银行存单,不接受个人领取。产假期间及时申领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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