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根据《办法》,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即使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能申请。因为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放开,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此外,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也可以申领奖励金。根据《办法》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将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