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持有居住证可享13项权益
作为流动人口大省的浙江,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较早建立居住证制度。《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流动人口在杭州居住30天以上的,就应该到公安机关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拿到了临时居住证,在杭州连续居住满3年,符合“有稳定工作,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等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有效期为9年的《浙江省居住证》。
杭州警方介绍,拥有《浙江省居住证》,起码可享13项权益。包括: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就业扶持;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政策;不再在本市就业,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可以享受特殊困难救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可以在市区惠民医院或者本市医院爱心门诊就诊,享受医疗费减免;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
2011年11月10日,杭州下城区石桥派出所发放了杭州市第一张《浙江省居住证》,领证人是来自甘肃兰州,在杭州工作、生活6年的市公交一公司司机张煜。
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的办理新居民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新居民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以内,办理居住登记。新居民办理居住登记时,原则上已满16周岁人员,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新居民事务部门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1、《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的基本条件杭州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
(2)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有固定住所;
(4)有稳定工作;
(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