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加大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力度,研究制订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建设规范,继续开展健康城市第三方评估,探索健康城市建设有效模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系列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对新一周期国家卫生城镇进行评审命名。推进爱国卫生条例立法工作,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
二、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形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因地制宜推广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健全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八)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印发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继续开展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强化公立医院改革培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制订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开展卫生总费用、病种费用、政府投入、价格和成本监测,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控费。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选取部分三级甲等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出台《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制订公立医院章程试点,推进委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九)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推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六统一”政策,指导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加快推进新农合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费用核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水平在2016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并与医疗救助制度等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试点。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对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按同一标准报销,超支共付,结余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