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免费师范生政策解读(2)

惠民政策2018-12-27李一老师

四、签订培养协议:

(一)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二)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局。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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