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全文)

政策改革2018-08-30王新老师

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一专多能的教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自2016年起,在省属高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根据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免费师范生重点培养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凡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免费师范生。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师范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免费师范生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

优秀免费师范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鼓励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免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

三、科学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开足开全课程对师资的需求和农村中小学编制使用情况,确定免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市、区)政府同意,于每年10月底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遴选确定承担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统筹安排高校免费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四、完善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免费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免费师范生须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已录取的免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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