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可另外申请享受省级百岁老人长寿补助1、年满90周岁以上,发放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100周岁及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贵州省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
西藏省
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3、100周岁以,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
宁夏省
1、80至89周岁城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2、80至8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3、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青海省
1、70至7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2、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3、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4、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内蒙古省
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1、8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甘肃省
将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发放标准为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3、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黑龙江省
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陕西省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