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有1194万,其中超200万人享受到高龄津贴。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已覆盖我省19个地级以上市,今年底有望实现全覆盖。
9月14日至1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率领的执法检查组,对广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江出席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主持座谈会,副省长邓海光作汇报。
我省60岁以上老人已达1194万
自2011年我省提出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以后,目前全省除潮州、云浮等2个地市面向困难高龄老年群体外,其余19个地市均建立普惠型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广州、东莞以及深圳、佛山的大部分区还将发放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当地70岁以上老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总数达到201万人,去年地方财政用于发放高龄津贴的资金超过12亿元。预计在今年底前,可实现全省全面建立普惠型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目标。
截至去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94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3.4%,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87.3万,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在交通出行方面,各地均出台了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其中,深圳、佛山、东莞、茂名等7个地市及江门鹤山市不限户籍,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外埠老年人。
同时,我省还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险的覆盖,各地均实现了政府出资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投保,自费投保业务也在快速发展。截至7月中旬,全省投保人数已经达到了256.7万人,覆盖率达23%,全省共理赔5000多例,赔付金额600多万元。
雷于蓝指出,省人大常委会非常注重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于2013年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连续两年将这项工作作为省人大底线民生保障大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我省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与政策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