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3、100周岁及以上,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福建省
1、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10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辽宁省
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及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河北省
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1、80至8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2、90至9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3、100岁及以上,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吉林省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市(州)、县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1、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2、90—99周岁城乡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3、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
江苏省
1、10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2、对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助确定
河南省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1、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3、100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湖南省
老龄补贴主要由市县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各个县市的经济情况不一,各地的补贴范围、标准各不相同,但100以上老人各地标准相对一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