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公示制度。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农户基础信息,确保与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一致、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实行村级公示制,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农户要在土地所在村张榜公示。对于农户之间转包(租)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职工或农民种粮的,也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让农民了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落实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给实际种粮农民,对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补贴资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在转租转包土地上种粮者与出租方的关系,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者手中。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和财政两部门要对补贴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漏报问题发生。
(五)做好信访处置。各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大政策宣传。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广大种粮农户、基层干部宣传解释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