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我省将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
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进一步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农村计生家庭。
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5万元的限购1台;承包耕地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各地应科学把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
各地应审慎确定农业企业补贴资格,农业企业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且必须为自用,防止补贴资金非农化。未经农机部门核实,不得对其进行补贴。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将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责任。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为3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