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凡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或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上相应优惠政策。对2016年1月1月前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此期间撤销、变更原购房合同,与同一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如遇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上级新政策执行。补贴资金按现行区镇两级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惠民政策2018-08-09李天扬老师
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凡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或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上相应优惠政策。对2016年1月1月前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此期间撤销、变更原购房合同,与同一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如遇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上级新政策执行。补贴资金按现行区镇两级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