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详见附表3)。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各地要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含泉州市石结构改造)。各地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2015年6月起,各设区市要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详见附表4)。石结构改造和传统民居保护修缮的信息报送单列处理,6月起,由泉州住建局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和省农业厅。
(三)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行绩效评价,2016年2月15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含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上报设区市,设区市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所辖县(市、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提高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百户以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附近)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