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中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因危改区所处地段不同,不同地段又因原市政基础条件、人口密度、规划指标等因素不同,相应的拆迁成本、小区基础配套投资不同。由此还要造成计收税费的差异,所以,不同地段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该不同。具体价格应按照国发[1998]23号文件,以及我市贯彻23号文件制定的《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危改区资金平衡的要求,按危改区发生的实际费用测定。
二十、危改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的产权性质?
按照《危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危改区居民购买就地安置房屋,安置房地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属于私有自住房屋,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21号),房屋所有权人按《危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的安置房,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
二十一、居民就地安置的怎样周转?
房改带危改,汽车保险买不买商业保险。实际上是相当于居民自己按房改政策掏钱拆危房建新房。如果周转发补助费,这笔钱也要摊入房价,然后由自己购房,等于自己吃自己。所以《危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危改区居民就地安置的,一律自行周转。这也是居民支持参与危改的一种表现。
二十二、居民异地安置的,怎么处理?
鼓励异地安置或称外迁是危改安置居民的重要原则之一。为鼓励和引导居民异地安置,《危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危改区居民异地安置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增加安置面积和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这样对于住房拥挤无法就地解决的居民,可以通过异地安置更多地改善住房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引导人口外迁、改善旧城区居住环境的需要。
二十三、居民实行货币补偿如何计算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