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均按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仅夫妻一方按规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3、借款人和借款相关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注明住房贷款累计超过二笔(含二笔)的,不予审批;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审批。
4、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