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9)

惠民政策2018-07-22王新老师

——分类指导,体现特色。按照各地区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宜聚则聚,宜散则散,规划不同类型的农村新型社区,培育中心村,注重特色村庄保护与建设,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全省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全部地区,包括1086个建制镇、89个乡、6.5万个行政村(8.6万个自然村)。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其中:近期至2017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四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模式

一、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模式分类引导

1.城镇聚合型社区

包括城市聚合型社区和小城镇聚合型社区两小类。

——城市聚合型社区。

城市聚合型社区是指现状位于现状城市建成区周边,未来进入城市改造的村庄合并

建设的新型社区。其建设和选址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居住组团范围内选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城市居住区标准,结合城市现有资源和城市相关规划进行建设。

——小城镇聚合型社区。

是指镇驻地村及2公里范围内纳入镇驻地改造的村庄合并,集中建设的新型社区,其

选址应服从镇总体规划,并建设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中心。

2.村庄聚集型社区

包括村企联建型社区、强村带庄周动型社区、多村合并型社区、搬迁安置型社区和村庄直改型社区等五小类。

——村企联建型社区。

村边有能够带动社区建设的工业小区、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或者旅游开发企业村庄与企业联合建成人口3000人以上、非农就业达到70%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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