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5)

惠民政策2018-07-21才子老师

(二)违背植物自然生长规律、超过合理栽(种)植密度以外栽(种)植的部分。

(三)在征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临时抢建的建筑物、附着物。

(四)在征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临时挖筑的鱼塘、沟渠等设施。

(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二十条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涉及拆迁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安置

第二十一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征用土地的面积计算确定安置人口,实行以村为单位统一实施。

第二十二条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协调征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方面,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对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可行性安置途径,并在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村内调地安置。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多余土地的,可以调整土地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经营,并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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