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11)

惠民政策2018-07-20李天扬老师

非住宅用房:按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一次性发给搬迁费;有大型设备的,按当时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2、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发放。

3、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支付两次搬迁费。

附件七:

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区位一类

地区二类

地区三类

地区四类

地区五类

地区

补助金额

(元/㎡•月)109876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规定计发6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

(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计发4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时按上述标准计发;超过18个月未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从逾期之月起至被安置时按标准的两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自安置兑现时起仍应按标准计发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3)房屋拆迁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按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附件八:

非住宅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

非住宅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有证面积计算。按下列标准计发6个月:

(单位:元/㎡•月)

准准

一类

地区二类

地区三类

地区四类

地区五类

地区

营业用房3530252015

办公用房12111098

生产用房1615141312

仓储用房98765

附件九:

房屋拆迁奖励标准

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奖励阶段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出房屋的,按本办法规定应计算奖励的面积为基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元/㎡。

附件十:

跨区域安置增加面积对照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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