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3〕14号)规定,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 标准(最高) | 类别 | 标准(最高) |
平房 | 500元/平方米 | 楼房 | 1000元/平方米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3〕14号)规定,农作物1500元/亩、林地150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收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铜陵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规定办理。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1月21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