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铜陵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2)

惠民政策2018-07-17李天扬老师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3〕14号)规定,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标准(最高)

类别

标准(最高)

平房

500元/平方米

楼房

1000元/平方米

房前屋后的附着物按每人1200元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3〕14号)规定,农作物1500元/亩、林地150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收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铜陵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规定办理。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1月21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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