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拟征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淮国土资拟征告字〔2015〕50号
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黄岗村、劝桥村,古沟回族乡高湖村:
因淮南市潘集区建设需要,拟征收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黄岗村、劝桥村,古沟回族乡高湖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潘集区2015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黄岗村、劝桥村,古沟回族乡高湖村范围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9497公顷,其中农用地29.1879公顷,耕地27.1092公顷,建设用地1.7618公顷。
1.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057公顷,其中农用地3.6919公顷,耕地3.2120公顷,建设用地0.0138公顷。
2.潘集区祁集镇黄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0388公顷,其中农用地16.5579公顷,耕地15.455公顷,建设用地0.4809公顷。
3.潘集区祁集镇劝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524公顷,其中农用地3.3853公顷,耕地3.2103公顷,建设用地1.2671公顷。
4.潘集区古沟回族乡高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5528公顷,其中农用地5.5528公顷,耕地5.2319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该地块位于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内,统一年产值标准祁集镇、古沟回族乡为19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
(二)安置途径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该地块位于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内,统一年产值标准祁集镇、古沟回族乡为19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为18倍,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