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那么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了对于南京人的工资待遇来说会降吗?高教网教育为大家介绍如下,欢迎查看!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
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2、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3、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江苏失业险费率降0.5个百分点
江苏省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记者了解到,各地负责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将自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
目前江苏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全省统一的,其中单位为20%,那么是否会再降1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