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台湾省籍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等。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2016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六、农村独生女考生或绝育双女户考生)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报名号 | ||||||||
毕业学校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编号 | 《优待证编号》 | ||||||||||
父亲姓名 | 户口 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
母亲姓名 | 户口 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 |||||||||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计生局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