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并填写此表,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学校审核,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后,于4月15日前交户籍地计生办,4月22日前由计生办集中交县(市、区)计生局审核并公示一周,县(市、区)计生局于4月30日前交县(市、区)招考机构,逾期概不办理,责任自负。县(市、区)招考机构不对个人和学校。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向户籍地计生办上交父母亲及本人的家庭户口簿、农村独生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优待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2016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七、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父(母)姓名 | 牺牲(致残)时间 | 与考生关系 | |||||||
事 迹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该生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该生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公安部门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