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归侨子女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考生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2016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五、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家庭住址 | ||||||||||||
在台籍贯地址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该生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 黄冈市台办盖章 年月日 |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