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后,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按照新办法如何计算新增养老金
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退休人员如何来计算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出生于1941年6月的张先生,2001年6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34年8个月,2016年12月的养老金水平为3192.82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基本养老金198元。
2017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上调最新消息具体计算过程为:
1.定额调整:46元
2.挂钩调整:132元
①按缴费年限挂钩15×2+20×3.5=100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3192.82×1%=32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倾斜调整:20元
共计调整:46+132+20=198元
再如1952年12月出生的王先生,2012年12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整,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1421.10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可以增加基本养老金91元。
具体计算过程为:
1.定额调整:46元
2.挂钩调整:45元
①按缴费年限挂钩15×2=30元
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1421.10×1%=15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共计调整:46+45=91元
缴费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并轨”原则,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的完全一致。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法,适当加大了挂钩调整的力度,增强了政策的激励性导向。特别是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加大了调整幅度,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比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多调整1.5元,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在全社会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积极导向,推动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